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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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21日
中宁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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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5日下午,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师某某受贿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。县检察院检察长孙凤玲出庭支持公诉,县法院院长高永生担任审判长。全县各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旁听了庭审。
该案系县监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,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,该县检法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办案。
案情简介:被告人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价值人民币58900元,数额较大,为他人谋取利益。被告人师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
庭审中,孙凤玲检察长宣读起诉书,对被告人进行讯问,出示犯罪证据,并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、质证和法庭辩论,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事实,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,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后悔。最后,孙凤玲检察长就该案的事实认定、犯罪构成、社会危害等方面,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发表了公诉意见,在教育被告人的同时,为广大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,使该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。
此次检法两长同庭履职,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,更是全面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,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、提高办案质效,促进司法规范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,有效回应了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诉求。